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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机制
个人纳税人,无论是雇员还是从事自由职业者,均须在年末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以了解仍需缴纳的税款余额。
A. 所得税课税对象
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所得,即纳税人从印度尼西亚境内或境外取得的、可用于消费或增加其财富的任何经济能力增加,无论其名称或形式为何。
不过,部分所得并不属于所得税课税对象,包括:
- 援助或捐赠,包括天课(zakat)及其他依据政府法规规定的宗教捐赠;以及依据财政部长条例规定的赠与财产,前提是相关各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工作、所有权或控制关系。
- 遗产。
- 因工作或服务而取得的实物福利和/或享受性福利;但若该福利由非纳税人或特定纳税人提供,则属于所得。
- 所得税法所列明的其他所得。
B. 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所得,但不包括非所得税课税对象的所得,以及已缴纳最终所得税的所得。
个人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净收入,可根据从事自由职业者所进行的账簿记录,和/或雇主向员工提供的预扣税证明文件(1721 表格)确定。
第二步,从净收入中扣除免税所得额(PTKP)。个人纳税人的免税所得额如下:
- 个人纳税人本人可扣除 54,000,000 印尼盾。
- 已婚纳税人可额外扣除 4,500,000 印尼盾。
- 根据第 8 条第(1)款规定,妻子的所得与丈夫所得合并申报时,可额外扣除 54,000,000 印尼盾。
- 每名由纳税人全额承担生活费用的直系血亲、姻亲或养子女,可额外扣除 4,500,000 印尼盾;每个家庭最多可申报 3 人。
免税所得额以纳税年度开始时,或纳税年度部分期间开始时的家庭状况为准。完成上述计算后,即可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C. 所得税税率
境内个人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如下:
-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60,000,000 印尼盾的部分,税率为 5%。
-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60,000,000 印尼盾至 250,000,000 印尼盾的部分,税率为 15%。
-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50,000,000 印尼盾至 500,000,000 印尼盾的部分,税率为 25%。
-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500,000,000 印尼盾至 5,000,000,000 印尼盾的部分,税率为 30%。
-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5,000,000,000 印尼盾的部分,税率为 35%。
D. 本年度已缴纳税款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后,下一步是从计算得出的所得税中扣除税收抵免额。税收抵免额是指此前已缴纳的税款,无论是由其他方代扣代缴,还是由纳税人自行缴纳。扣除后所得的金额,即为纳税人仍须自行缴纳的所得税。
E. 应纳税额计算示例
了解上述概念后,让我们看看以下示例。
Leopold 先生是一名办公室职员,同时经营电子设备维修副业。他有一名妻子及一名两岁的孩子。本年度他的净收入总额为 300,000,000 印尼盾,其中 200,000,000 印尼盾来自 Hydra Corp. 的工作,另有 100,000,000 印尼盾来自电子设备维修业务。Leopold 先生从 Hydra Corp. 取得的所得,已被预扣 15,550,000 印尼盾所得税,该金额载于预扣税证明文件(1721 表格)中。Leopold 先生的妻子 Jemma 女士是没有所得的家庭主妇。
根据上述资料,可作出以下计算:
净收入 300,000,000 印尼盾
免税所得额(已婚,1 名子女) (63,000,000 印尼盾)
应纳税所得额 237,000,000 印尼盾
应纳税额
5% × 50,000,000 印尼盾 2,500,000 印尼盾
15% ×(237,000,000 印尼盾-50,000,000 印尼盾) 28,050,000 印尼盾
应纳税额合计 30,550,000 印尼盾
因此,仍须缴纳的税款如下:
应纳税额合计 30,550,000 印尼盾
税收抵免额(Hydra Corp. 预扣税证明) (15,550,000 印尼盾)
仍须缴纳的税款 15,000,000 印尼盾
仍须缴纳的税款并不一定会如 Leopold 先生的案例般出现应付余额。余额也可能为零,或出现多缴税款。若仍有应付税款余额,纳税人必须将不足部分缴入国库。若出现多缴税款,纳税人可将其抵扣至下一纳税期间,或向其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服务办公室申请退还多缴税款(退税)。
F. 账簿与记录
记账是指有规律地记录,以收集资产、负债、资本、收入、费用,以及商品或服务取得和交付金额等财务资料与信息的过程,并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账簿必须在印度尼西亚境内以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及印尼盾货币单位进行记录,并以印尼语编制,或采用财政部长允许的其他方式。
除非税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账簿应按照印度尼西亚通行的制度编制,例如依据财务会计准则。
而记录是指有规律地收集营业额、总收入和/或总所得资料的过程,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当中包括非所得税课税对象的所得和/或已缴纳最终税的所得。
必须进行记账的纳税人包括法人纳税人,以及从事商业活动或自由职业的个人纳税人。但年度营业额低于 4,800,000,000 印尼盾,或依据现行税务法规获准仅进行记录的个人纳税人,则可免除记账义务。
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文件及电子资料,必须在印度尼西亚境内保存 10 年,以符合税务刑事犯罪调查的追诉时效规定。
来源:https://www.pajak.go.id/id/mekanisme-penghitungan-pajak-penghasilan-orang-priba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