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纳税申报表(SPT Masa)是针对某一纳税期间提交的税务申报表。

A. SPT 填报规定

作为纳税人,您必须以印尼语、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及印尼盾货币单位,正确、完整且清晰地填写 SPT,并签署后提交至税务服务办公室(KPP)或税务总局局长指定的其他地点。

符合下列情况的纳税人,必须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月度 SPT:

已在 Madya 税务服务办公室、雅加达特别区税务总局区域办事处辖下的税务服务办公室,或大型纳税人税务总局区域办事处辖下的税务服务办公室登记;和/或
曾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月度 SPT。

B. 第 21 条和/或第 26 条所得税月度 SPT 的特别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使用电子文件形式的第 21 条和/或第 26 条所得税月度 SPT:

  1. 在一个纳税期间内,对超过 20 名正式员工、养老金领取者、定期退休金/养老保障金领取者,和/或公务员、印尼国民军/印尼共和国警察成员、国家官员及其退休人员,代扣第 21 条和/或第 26 条所得税;
  2. 在一个纳税期间内,就前述人员以外的第 21 条所得税(非最终税)和/或第 26 条所得税,开具超过 20 份预扣税证明;
  3. 在一个纳税期间内,就第 21 条所得税(最终税)开具超过 20 份预扣税证明;和/或
  4. 在一个纳税期间内,使用税款缴纳单(SSP)或与税款缴纳单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行政工具缴纳税款,且相关文件数量超过 20 份。

C. 第 23 条和/或第 26 条所得税月度 SPT 的特别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使用电子文件形式的第 23 条和/或第 26 条所得税月度 SPT:

  1. 在一个纳税期间内,开具超过 20 份第 23 条和/或第 26 条所得税预扣税证明;和/或
  2. 单份预扣税证明中,作为所得税计税基础的总收入超过 100,000,000 印尼盾。

提交第 23 条和/或第 26 条所得税月度 SPT 时,须使用第 23/26 条所得税电子预扣税证明应用程序。

D. 所得税月度 SPT 的形式

SPT 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1. 电子文件;或
  2. 纸质表格。

E. SPT 提交方式

  1. 电子申报(e-Filing),即将 e-SPT 应用程序生成的 CSV 文件上传至税务总局网站(www.pajak.go.id)或税务应用服务提供商(PJAP)的网站;
  2. 直接提交;
  3.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保留寄件凭证;或
  4. 通过快递公司或快递服务提交,并保留寄件凭证。

更多资讯请参阅:https://www.pajak.go.id/id/pelaporan-spt-masa-pajak-penghasi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