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税
处理纳税人多付的税款或不应欠的税款的申报表
Tax Restitution 是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或不应该欠的税款的返还。
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第 39/PMK.03/2018 号条例第 2 条,至少有三类纳税人可以获得退税权利,包括:
某些标准纳税人
某些标准纳税人有几个具体标准,由 DJP(总税务局)通过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第 39/PMK.03/2018 号条例第 3 条确定,
- 及时提交SPT
- 对所有类型的税种都没有欠税
- 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连续3年无保留意见审计
- 从未因在税务领域犯罪而被判刑
- 有特定要求的纳税人
具有特定要求的纳税人是指具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第 39/PMK.03/2018 号条例第 9 条规定的要求的纳税人,
不经营企业的个人纳税人提交年度 PPh 申报表以获取多缴的退款
经营企业或自由职业的个人纳税人提交年度 PPh 申报表以多付退款,最高多付 Rp。 100,000,000.00(一亿印尼盾)
公司纳税人提交年度 PPh 申报表以超额支付退款,最高超额支付金额为 1,000,000,000.00 印尼盾(十亿卢比)
提交 SPT 期间增值税超额退税的应税企业家,超额支付的最高金额为 1,000,000,000.00 印尼盾(十亿卢比)。
低风险应税企业家
最后,低风险应税企业家还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获得退税权:
-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
- 多数股权由中央政府和/或地方政府直接拥有的公司
- 被指定为主要海关合作伙伴的应税企业家
- 被指定为授权经济运营商的应税企业家
- 有场所进行生产活动的制造商或生产商
这三类人有权通过以下方式退还多缴的预缴税款:
- 填写 SPT 上的初步回报栏
- DJP将对此事进行研究
- DJP将以发行或SKPPKP的形式发布决定
- 一段的时间 :
- 某些标准的纳税人 PPh 三个月和增值税 1 个月
- OP PPh 15 天,公司 PPh 1 个月,有特定条件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 低风险应税企业家收到申请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