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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

税务律师(异议、上诉、司法审查)
协助异议、上诉和税务审查
  1. 异议

纳税人对纳税评估或第三方代扣代缴税款中的税务审计结果不满意或不满意或不同意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的努力。

想象一下,如果你纳税并且收到了税务评估信,但信中的内容不合适。

该怎么办? 您只能就以下事项向税务总局提出异议: 

  • 少缴税款评估函; 
  • 额外的少缴税款评估函; 
  • 零税评估函; 
  • 多缴税款评估函; 或者 
  • 依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或代收税款。 
  1. 上诉

纳税人或纳税人可以根据适用的税法和法规对决定采取的法律补救措施。

上诉是纳税人或纳税人可以根据适用的税法和法规对可以上诉的决定采取的法律补救措施。

诉讼是纳税人或纳税人根据适用的税法和法规对税收征收的实施或可以提起诉讼的决定采取的法律行动。

上诉或诉讼管理的完整性

  1. 上诉或诉讼书(2 份,1 份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2. 上诉/诉讼文件复印件(2份)。
    1. 中央/地区税务上诉:正在比较的决定、异议函、SKP、SSP。
    2. 海关上诉:被比较的决定、异议函、SPTNP/SSP/SPPBK、PIB 和/或 PEB。
    3. 索赔:法令或其他被起诉的信件、与 STP 相关的诉讼的 STP、计费的实施。
  3. 缴纳应纳税额50%的证明。
  4. 其他证明文件(1份)
  1. FC成立及修正契约,列明签署申诉书、索赔书、异议书、特别授权书及后盖章的诚信契约的管理层。
  2. 经授权的盖章授权书原件。
  3. FC 授权书卡(如果由代理人授权)。
  1. 上述上诉/诉讼文件的所有电子副本均以 CD 或闪存驱动器的形式提交(上诉/诉讼书以 .doc 格式提交,而其他支持文件以 .pdf 格式提交)。
  2. 上诉/诉讼信的内容清单。
  3. 诚信公约(在第一次听证会期间)。

可以在 www.setpp.kemenkeu.go.id/peraturan 下载编写这些文档的格式或示例。 www.setpp.kemenkeu.go.id/peraturan.

  1. 税务审查

如果纳税人对上诉决定仍然不服,纳税人仍然有权向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复核。

在与税务纠纷相关的法律程序中,还有一个术语叫做司法审查。 一般来说,复审是指纳税人对已经确定的上诉决定仍不服的情况,纳税人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复审,这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

提交条款

  1. 司法审查申请只能通过税务法庭向最高法院提交 1(一次)次。
  2. 复审申请并不暂停或停止执行税务法院的决定。
  3. 适用于复核听证会的程序法是第 1 号法律中提到的复核听证会的程序法。 1985 年关于最高法院的第 14 号法令,税务法院法中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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